關于開展冬季校園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

( 來源:保衛(wèi)處 發(fā)布者:保衛(wèi)處 發(fā)布日期:2015年12月07日 )


校屬各單位:

按照河南省教育廳《關于印發(fā)<2015 年-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統(tǒng)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教辦〔2015〕1044號)要求,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消防安全工作,消除火災隱患,確保我校不發(fā)生火災事故,現(xiàn)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視,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

各單位要以對師生員工生命財產負責的態(tài)度,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擺上重要位置,認真貫徹落實《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(教育部、公安部第28號令)和學?!蛾P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》,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。要按照“預防為主、防消結合”的方針和“學校統(tǒng)一領導、保衛(wèi)處依法監(jiān)管、單位全面負責、師生積極參與”的原則,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做到常抓不懈、警鐘長鳴,防患于未然。

二、加強管理,及時整改消防安全隱患

校屬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,近期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,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隱患檢查制度,特別要加強學生宿舍、教室、食堂、實驗室、圖書館和施工工地等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,及時消除各種火災隱患,堅決杜絕火災事故發(fā)生。

1.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器材管理,防止丟失、損壞。檢查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是否完好,電氣線路是否老化、超負荷運行,不得遮擋、拆除、改動消防設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。

2.保持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暢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、封堵、鎖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。

3.檢查食堂使用明火、燃氣是否安全,實驗室存放易燃易爆品管理是否規(guī)范,建筑施工工地、校內生產經營場所是否落實防火措施等。

4.人員離開辦公室、宿舍時,要對室內電源、電器進行檢查,關閉電源,防止電器使用不當引發(fā)火災。

5.各學院、學生處要加強學生及學生宿舍的管理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,加大違章電器查收處理力度。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、擅動破壞消防設施、點燃蠟燭、焚燒雜物、亂扔煙頭,嚴禁使用“熱得快”、電磁爐、電飯鍋等大功率用電器,嚴禁存放酒精、汽油、液化氣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。

三、落實責任,確保不發(fā)生火災事故

1.校屬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,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,各崗位人員是本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,要堅決避免因領導不重視、責任不到位、措施不落實發(fā)生火災事故。對發(fā)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,將按照《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追究制度》,實行“一票否決”和“逐級追究”。

2.校屬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要認真組織檢查,對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應及時整改,對情況復雜、涉及面大、暫無法整改的,應寫出書面報告報保衛(wèi)處,并于2015年12月11日(星期五)前自查結果、情況說明以及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、聯(lián)系方式以書面形式(加蓋單位公章)報我處消防科

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方式:

龍子湖校區(qū):弓永衛(wèi),聯(lián)系電話:65310111,13673651688;

花  園校區(qū):李  科,聯(lián)系電話:65790241,18638555866

3.2015年12月14日(星期一),我處消防科對校區(qū)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,對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安全隱患問題,以及未遞交自查整改結果、情況說明的單位,上報學校并按照我校有關規(guī)定給予通報。

 

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保衛(wèi)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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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2015-12-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