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系:
為激勵我校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、努力進取,并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(fā)展,根據(jù)《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校2008—2009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(fā)放工作安排意見》(教資助[2008]553號)和《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下達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預算的通知》(豫財辦教〔2008〕145號)文件要求,現(xiàn)開始進行我校2008—2009學年“國家勵志獎學金”評定工作,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參評對象
我校全日制在校本、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(yōu)、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(含二年級)的學生。
二、獎金額度及人數(shù)分配
省分配我校2008年“國家勵志獎學金”名額600名,預算金額300萬元,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。根據(jù)“國家勵志獎學金”適當向農(nóng)、林、水、地、礦、油、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(yè)傾斜精神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各院、系名額分配如下:
院系 |
資
環(huán) |
水
利 |
土木 |
建
筑 |
機械 |
電力 |
環(huán)工 |
管經(jīng) |
信息 |
外語 |
數(shù)學 |
法學 |
嵩山三本 |
合計 |
人數(shù) |
51+1 |
75+2 |
58 |
41 |
60 |
79 |
47 |
62 |
56 |
16 |
22 |
27 |
3 |
600 |
三、申請條件
1.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;
2.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(guī)章制度,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、刑事處罰的記錄;
3.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(zhì)優(yōu)良;
4.學習勤奮、刻苦,熱愛所學專業(yè),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(yōu)秀;
5.身心健康,生活儉樸,不鋪張浪費;
6.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,符合學校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;
7.學年各門課程成績均達到合格、且學習成績積分在專業(yè)排名前10%。
四、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
1、各院、系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,輔導員、班主任、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“國家勵志獎學金”評定小組。嚴格根據(jù)《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華水政[2008]124號)文件要求進行評定。
2、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,班委提出班級意見,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,并報院、系“國家勵志獎學金”評定小組審批。
3、各院、系在勵志獎學金的申請、推薦、評審、公示、發(fā)放等過程中,要事實求是,堅持公開、公正、公平、擇優(yōu)的原則,并實行公示制度,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。
4、各院、系于2008年10月17日前,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獎學生信息錄入《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》中,并與當日上午將獲獎學生信息上傳至資助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中。
5、各院系要認真填寫《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總結報告》表,并于2008年10月17日將《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(用A4打印紙雙面打印一式二份)、《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總結報告》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。
6、《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、《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總結報告》在學生處主頁下載。
學生工作處
2008.10.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