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核對2017屆畢業(yè)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的通知

( 來源:學生處 發(fā)布者:xsc 發(fā)布日期:2016年12月19日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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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學院:

為保證2017屆畢業(yè)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,現將電子注冊信息發(fā)放各學院,請各學院于20161219到學生處學籍科(龍子湖校區(qū)6號宿舍樓6133)領取,并組織學生及時核對本人信息。具體要求如下:

一、核對內容:

高考考生號、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號、民族、學院、專業(yè)、班級等。

二、核對要求

1、要求學生本人核對,核對后在簽名欄簽名。如學生本人無法親自核對,經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同學代為核對,但簽名欄應簽署代核同學姓名并注明代簽。

2、聯系方式一欄應注明本人最通暢聯系方式,如有問題便于及時聯絡溝通。

三、核對說明

1、本次核對提供的信息為高考時學生本人所填寫真實信息,如發(fā)現與本人目前信息不符的都可在核對表上作出修改。

2、對修改考生號、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號、民族等主要字段的學生,必須按照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應材料,報教育廳審核。對表中信息無異議或未通過教育廳審核者,學校將按照核對表中信息打印畢業(yè)證。

3、特殊說明

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、性別、民族和公民身份號碼的,學生須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應材料,由學校初審完畢后統(tǒng)一報至教育廳審核。

4、特別提醒

姓名、身份證號作為關鍵字段,只有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、身份證號與畢業(yè)時學歷證書、畢業(yè)生電子圖像信息采集所填內容三者保持一致,才能在教育部學歷證書認證網上正確顯示本人所有信息(包括電子圖像)。

四、學籍信息更改所需材料

1、學生本人填寫《學生學籍信息更改申請表》(登陸“學校主頁—學生工作處—資料下載—學籍管理”區(qū)下載)。

2、信息變更前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、現在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、以及復印件各一份(如更改姓名應在戶口本曾用名一欄顯示有原姓名)。如身份證原件丟失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(戶籍證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蓋戶籍專用章、戶籍民警章和戶籍民警聯系電話)。

3、戶籍所在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公民戶籍信息更改證明(注明申請更改信息的時間、原因或理由,本人照片及發(fā)函單位固定聯系方式等,加蓋戶籍專用章、戶籍民警專用章)。涉及姓名、性別、名族、公民身份證號碼變更的,還需提交省轄市(省直管試點縣市)公安局治安部門審批同意材料復印件,并加蓋公章。變更民族的,同時需省轄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出具證明。

4、如果學生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說明問題時,學生還需按要求提供其它證明材料。

五、其他

1、信息核對截止時間為20171222(周四)下午1600。核對完后由各學院統(tǒng)一收齊交至學生處學籍科(龍子校區(qū)6號學生宿舍樓6133房間)。

2、鑒于本次信息核對涉及廣大畢業(yè)生切身利益,希望各學院及畢業(yè)生本人能夠高度重視,按照以上要求認真核對;對于畢業(yè)證書頒發(fā)后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畢業(yè)證書信息與身份證或戶籍信息不一致的,不再更改畢業(yè)證書信息。

3、如對本次信息核對有疑問者,可進行電話咨詢,聯系電話65790768

 

 

    學生工作處

     20161219

 

 

更新日期: 2016-12-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