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的通知

( 來源:紀委監(jiān)察處 發(fā)布者: 發(fā)布日期:2012年09月13日 )

 

校屬各單位:

    為防止違反職稱評審政策和紀律的行為,杜絕學術腐敗和不正之風,維護職稱參評、評審、聘任等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,現(xiàn)就我校2012年職稱評審工作提出如下紀律要求:

    一、嚴格參評紀律

    各單位對參評人員的評審材料要認真審核、嚴格把關。對在審核工作中違反政策規(guī)定,為參評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或個人,一經查實,要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責任;參評人員應實事求是地總結自己的工作業(yè)績,如實填報、提供有關材料,不得弄虛作假。經查實有偽造學歷、資歷、論文著作、科研成果、獲獎證明、工作業(yè)績等弄虛作假行為者,一律取消其參評資格,已取得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,已被聘任專業(yè)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。

    二、嚴格評審紀律

    學校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遵守評審紀律,保守工作秘密,認真審閱參評人員各項材料,嚴格按照規(guī)定對參評人員做出科學、客觀、公正的評價。不得對弄虛作假材料知情不報,不得私自更改參評人員材料和評委會評議結果,不得為參評人員游說、拉票;任何人不得接受與職稱評審有關的宴請和禮品、禮金,不得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或打擊壓制參評人員。

    學校各單位和職稱參評人員要自覺維護職稱評審紀律,在職稱評審工作期間要杜絕找人說情、拉票、請客送禮等違紀行為。對違反有關紀律規(guī)定人員一經查實,將按規(guī)定嚴肅處理。

    三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

    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制度,規(guī)范工作程序,強化監(jiān)督、制約機制。有關部門(組織)和經辦人員在職稱參評、推薦、評審、聘任等環(huán)節(jié)中,實行“誰審核,誰簽名;誰簽名,誰負責”的管理責任制,哪個環(huán)節(jié)、哪個方面因徇私或把關不嚴而發(fā)生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,要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。

 

    對違反本通知精神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頂風違紀的人員,學校將依紀依法嚴肅查處;對情節(jié)嚴重、造成惡劣影響的,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。校紀委舉報電話:65790233,舉報信箱:jiwei@ncwu.edu.cn 。

 

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9月13日

更新日期: 2012-09-13